根据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元)。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综上所述,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5%的应纳税所得额* 15%,可以计算出减半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