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半为20%。
应税利润* 0.5(减一半),然后×20%。
已付的实际所得税是应税利润总额的10%。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
小型低利润企业,仅指所得税的确定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