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收账企业如果
符合减免微利的优惠税率优惠,请填写公司所得税每月(每季度)纳税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和第14行5%的乘积(类别A)如果
符合小型半营利企业减半减税的偏好,则填写第10行“实际利润”和第14行第15行的公司所得税每月(每季)纳税申报表(A类)的乘积。
(2)固定利率收款企业
为遵守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税率减免,在公司每月(每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B类)的第12行上填写“应税收入”和5%的乘积所得税;如果
符合小型半营利企业减半减税的优惠条件,请在该企业的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类别B)的第12行填写“应纳税所得额”和15%的乘积所得税。
注意: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付税申报模块”的在线备案和各种企业所得税电子备案软件已建立了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自动计算所得税优惠税额,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第四,企业在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半税政策:
(1)检查和收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预付的实际利润,在预付期间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减税政策;
2.如果您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则可以享受半税的减税政策。
(2)以固定比率收取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如果在预缴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有资格享受半税政策。
(3)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费用。如果有必要按照减半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要求,则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可以减免50%。税收政策。
(5)本年新设立的企业,如果有望满足本年度小本营利性企业的要求,且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50万元,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五,企业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的减税政策。年度结算和支付不符合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返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