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宣布小额和小额利润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少50%,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0%* 20%。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