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免税属于征税前的免税,因此,减值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受相关会计处理。
转移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不涉及盈余公积,则无需调整盈余公积
1.计提所得税时,仍按正常税率计算。
2.如果已经提前宣布并付款了,暂时是这样。不要先进行任何处理,然后在数年后结清并支付所得税后申请退税。
3.减免部分将反映在您的季度预付所得税表中。在您的正式声明成功之后,减少的部分将被考虑在内。您是如何做到的,现在如何用红色字母照原样冲洗回去。
对于微薄利润的所得税免税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主题中。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计算小型低利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小型和盈利企业的资格条件:
职工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或其他雇员不超过80人且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2.在企业所得税表格中的“符合条件的减免所得税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栏中填写累计金额的方法:
类型A(帐户收款):{“实际利润”累计金额:≤100,000元,所得税减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15%;
从100,000元(不含100,000)到300,000元(包括300,000),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5%
B型(已批准收藏):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在该国,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于年应税所得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规定的金额为6万元,即自2012年1月1日起,其收入的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规定的金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增加至20万元;国务院最近一次会议再次从20万元至30万元。也就是说,所有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收入都可以减半,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计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仍是原始分录,但在预付款项计算中,应将当年的累计利润乘以税率以获得当年的累计应付金额,并且然后减去累计支付该数字并获取该季度应支付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纳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