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初级农产品或粗加工的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但是税务局仍需要检查帐户,以查看公司的帐户处理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非免税产品操作,例如购买其他农业生产者,转售或精加工,均需缴纳增值税。
(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②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③中药材的栽培;
④种植和种植林木;
⑤畜禽养殖;
⑥收集林产品;
(2)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3)海洋捕鱼。
农业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根据《营业税法》免税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免税规定
1.营业税
耕种和养殖行业不需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加工行业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对“关键领先企业”有某些限制。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免税的,因此需要相关批准。
3.其他税项
个人所得税-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专门从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个人已经征收了农业税和畜牧业税,
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税邮票
城市土地使用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减免
房地产税以及车辆和船用税与上述相同。
【与水产养殖有关的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免征增值税:(一)自产农产品由农业生产者出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部分免税范围《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项目限制如下:(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3,《关于对某些商品适用低增值税率和采取简易措施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 1。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率:) 农产品。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收范围暂时继续按照实施《税收范围通知书》(财税字[1995] 52号)及有关规定。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
“ II。动物:动物包括各种动物的人工培养和自然生长的初级产品。具体的税收范围是:
(1)水产品;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整或分开的新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兽类的头和尾,禽类和爬行动物,蹄等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生肉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税的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均不需缴税。
3.蛋制品。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卵,包括新鲜卵和冷冻卵。
加工过的咸蛋,松花蛋,皮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税的范围。
各种类型的罐头鸡蛋无需缴税。
4.新鲜牛奶。指各种哺乳动物的乳汁以及通过纯化和灭菌过程生产的乳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后,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主席命令):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一)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畜禽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