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今年尚未宣布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采用原始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权利的优惠政策。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或季刊预缴所得税金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并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法。
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晰,成本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完整,会计准则正确且应纳税收入可以正确计算。所有企业应在年底结算并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