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仅当结算所得税时才扣除研发费用。
预付所得税时,不能预先扣除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所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中的规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抵扣”只能是“汇款享受”,预付款期不能享受此折扣。
相关税收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研发费用:
是指项目研发的成本。
其他扣除:
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产生的实际金额加上一定百分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额时的税收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