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审计征收和批准征收。
2如果是经批准的收款,则应根据收入来计算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付所得税=总收入*税款确定的固定税率*所得税率
3如果由审计部门征收,则应根据利润计算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4所得税税率:
公司的一般所得税率为25%。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其金额高于根据同期金融机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扣除各种固定资产的转移费用。
(12)允许扣除当期发生的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收益或当期扣除。
(14)纳税人依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范围收费,配额,分配依据和方式等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扣除。
4。不可抵扣项目。
(1)资本支出。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并花在外国投资上。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对于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得到赔偿。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由于被保险人的贷款不明确,不得在纳税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6。税收减免和损失补偿。
(2)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公司的税率,则纳税人从联营公司获得的税后利润无法退还;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该投资者的企业将被退还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弥补损失。遭受年度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连续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V)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33%。年收入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征收27%的比例税率。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支付的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税收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所得税。
(6)如果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遇到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则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