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由主管税务局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扩大和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管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均可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的规定。他们的收入减少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率为20%。
前款所称合格小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或财税[2017] 43号文规定的企业。
因此,可以肯定,被征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可以享受对小型和盈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允许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0%。
公司所得税率为25%,非居民公司的“预扣所得税”率为20%。
设置以下优惠税率:
1)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且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和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需要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从来源扣除中扣除的“预提所得税”以10%的优惠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