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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项保险知之甚少。它不应该征税。
企业团体保险:根据国家去年发布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司(函汉函〔2009〕53号)。
1.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支付的个人安全保险费除外。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其他可抵扣的商业保险费(例如,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的工伤保险,以及出差员工的航空事故保险)。
2.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实际上,事故保险的成本非常低,而且税款可以在12个月内计算,这一数额可以忽略不计。
2.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企业用于积累年金的具体标准应为:乘以每人每月总工资个人应获得每月年金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144号) ),应预扣个人所得税。企业委托保险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集中管理而不设立个人账户的,个人每月补充医疗保险应当根据企业统一乘以的具体标准计算。每人每月的总工资,以及全部金额都应纳入计算。预扣当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注:去年,还发布了鼓励企业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和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问题”(财务与税收[2009]通告27)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为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所有雇员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员工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员工“五险一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根据适用范围向员工支付工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扣除额是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计算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为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部分地,没有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四十六条允许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特殊工人人身安全保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但已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和国务院财政安排的2.除税务机关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也不得扣除。
个人差旅保险中的公司差旅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1条企业职工因公务旅行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应当出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