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正式认可的慈善机构可以进行税收减免。您可以在民政部的官方网站上搜索此类条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号)规定:自2003年1月22日起,对企业的捐赠和赞助。 ,社会组织和团体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全额抵减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和物质支出;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开始,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向北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捐款,建立了北京奥林匹克会场委员会,并允许他们计算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