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地点为税收登记地点。
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给银行卡,总公司在南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它们都已全部宣布。海安市地方税务局最近要求该分公司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必须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目前,有些企业设有分支机构,为方便工作,一些外籍人士的工资由总部统一发放,由总部处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事务。
因为“非独立会计”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非独立会计的分支机构需要在本地缴纳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成本和支出情况也更加复杂,提到的问题这种情况很难给出统一的答案。
为了促进税务机关的税收收集和管理,建议企业标准化工资支付方式,外派人员应尽可能在其工作场所支付工资,并在工作场所扣除税款。否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其代扣代缴税款,并向所在地机构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的。
1。居民公司的税收地点。
除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的地方作为纳税地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国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是纳税地点。
2。非居民公司的税收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该机构或地方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可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选择由主要机构或者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中国未设立非居民企业,或者已经建立机构或地点但与从营业所获得的收入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则纳税地点应为以下地点:扣缴义务人。
(1)主要机构和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负责其他机构和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②拥有完整的书籍和凭证,可以准确反映各种机构和站点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损益。
(2)税务机关的审批是指由税务机关在与机构和所在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相同的级别上进行的审批。
非居民企业被批准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需要增加,合并,搬迁,关闭机构,场所或停止机构或场所业务后,应提前通知当地税务机关的报告;如果需要更改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和地点,请遵循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