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营改增知识后,建安工业的预缴所得税账户在不同地方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预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意:
业务改革和增加后,应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在企业外预缴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不对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和仓储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子公司内部子公司。
2.去年被指定为一家小型微薄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3.那年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本年度被撤销的第二级分支机构应从预缴已取消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开始。
5.收集由纳税人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本期总公司亏损或未实现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