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允许扣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房费用的税额计算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 21号)规定,(1)在华投资企业和外资机构租用房屋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国员工居住,并且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在其员工的薪水收入中。(2)在中国向外国人寄送住房费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机构可以分类为费用,但应包括在其雇员的工资中。如果雇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证明,则可以允许他根据实际支出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外国个人获得的股息和股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公司所获得的股息(股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个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在中国受雇或辞职1.以实际报酬形式取得的拆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个人收取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人接受的语言培训费用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享有特殊地位的外国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财税外资[1980] 48号)规定,应征收外国驻华新闻工作者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如果要求免税,则应以互惠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另一个国家明确规定免除我们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党也将免交其个人所得税。中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