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
企业应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以准备预付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知识和纳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由税务机关明确批准。
因此,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支付,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根据税收惯例,中小型企业通常每季度支付一次,并在年底支付。
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根据付款方式确定,即可以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一个
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一个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一个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一个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一个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15条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第16条
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其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预付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后的45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需求为15%,对以利润为导向的小型企业的需求为20%。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预付款应在该月或季度末的15天内以及该年年底的5个月内,并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返回税务机关。并结清付款,并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报告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批准并推迟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总收入的免税收入包括:第一,财政拨款;第二,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第三,国务院其他收入是国务院财税部门为特殊目的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作了进一步完善。
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在使用这些资金后投资并返还本金的除外。
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金融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预算管理中包含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将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移交给财政的政府资金和行政收费,确认为非应税收入,其总收入由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财务移交的年份中等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