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免赔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费用和费用扣除的税收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核算和扣除成本和费用时,必须按照规定区分开发产品的期间费用和应税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费用和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应税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在当期扣除。
第十三条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的计算应按照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出售未加工产品预付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1.扣除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即在将预付房屋付款乘以估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后,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以计算当年的收入。2.不在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而是在产品完成并结转销售收入的当年税前扣除。正确理解上述哪种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应税费用,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本期允许按规定扣除税款。您的最初理解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 /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