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企业所得税征税的报头项目
1.“税收所属的时期”:
使用电子归档(包括IC卡和在线归档)的纳税人通常从日历年的1月1日到报告年度的季度的最后一天报告季度(每月)的报告;如果公司在年中开业,则应报告实际的开始时间从运营之日至声明所属季度的最后一天;企业年中有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依照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当报告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之日。并宣布破产;
手动进行的季度(每月)声明应从声明季度(月)的开始日期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登记证中包含的纳税人全名。
(2)填写报告的说明
1。第1行“总利润”填写根据财务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总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总额”应当包括当期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
2。第2行“增加税项调整”填写了可以根据税法进行调整的项目。纳税人在此栏中填写应扣除的税额,即扣除税额之前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额实际金额大于税收法规标准的收入额。
3。第3行“税额调整的减少”:报告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税前项目的金额,但纳税人并未在会计中考虑当期成本,而上一年税额调整的增加,基于税收法规从上一年结转了当年扣除的项目金额。如果纳税人有不能按规定在总收入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但不反映的支出项目金额,请填写。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时,应当从已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中扣除估计的利润。
4。第4行“减少: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弥补的上一年无法弥补的损失金额(以正数表示,但不大于行1 + 2-3后的金额)。
5。第5行“应税收入”填写第1行+ 2-3-4之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如果第1行+ 2-3-4为负,则第5行应填充为零。
6。“适用税率”:填写当期适用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即只有33%,27%,18%,15%,10%等优惠税率不能变得充实。
第6行“适用税率”:5行≤30,000元,18%; 30,000元<5条线≤100,000元,27%; 5行>> 100,000元,33%(高科技企业园区内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只能填写33%。 15%和33%之间的差额填写在第8行“所得税减免”中;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纳税人应按纳税期的实际额预缴。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缴,可以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分期预缴所得税,也可以采用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7。第7行“应税收入”:第7行= 5×6(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在计算负数时填写“ 0”。
8。第8行“收入减少和免税”:填写纳税人批准或记录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免税和信贷。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否则为0。第8行小于或等于第7行。
9。第9行“纳税会员公司的现场预付比例”:填写根据相关税法确定的汇总纳税会员公司的所得税的现场预付比例。对于未执行现场预付款的纳税人,请填写O。
第10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报告期内纳税人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总额。
11。第11行“可退还的所得税”:
(1)现场纳税企业的“收入(可退还)所得税额” = 7-8-10行。
(2)汇总纳税会员企业的应纳税额=(7-8行)×9-10行。
12。第十二行“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填写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3。第13行“本季度(本月)的所得税预付款”:第13行=第12×1/4行或第13行=第12×1/12行。
14。第14行“今年预付的实际所得税”:输入纳税人在当年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额。
9.第10行“已补偿(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已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0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当第10行<0时,填写0,并且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10.第12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第13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13行= 12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3行=第12行×1/12
12.第14行“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额。经济特区企业应当按照国税发[2007] 39号文件规定的税率填写。
第15行,“应付本月(季度)所得税”:填写计算出的当月应缴本月(季度)所得税。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4.第17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5.第19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第1-17行)的第一个月(第1-17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为基础,根据总数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行的10××25%的预付款应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纳税人总部总金额:第15行×总公司预付款份额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7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16.第20行“集中分配的纳税额”:根据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7行)填写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的汇总纳税人总部一个月或这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10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5行×中央财政中央分配税预缴比率25%
第17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第21行,“分行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7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季度,根据分支机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10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5行×分行预付款率的50%
第17行×分行预付款率的50%
(分支机构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1行“分支机构共享的所得税额”)
18.第22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3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收入的共享所得税”的第21行填写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第22行表“分配比例”量。
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度)每月预付税表(A类)
附表1“税收优惠详细信息”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实施审计征收以填写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填写免税收入,减少收入,额外扣除额,减少收入和减少税额纳税人当前纳税期限的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的利息收入”:填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持有国债的纳税人获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合格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填写居民企业对另一家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内获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报告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但不包括从事牟利活动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2)减少收入
1.第7行“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的生产收入”:填写并向纳税人报告“企业所得税综合目录”中的资源资源综合利用”是生产的主要原料来自不受国家限制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收入减至总收入的90%。世界银行填写了规定减少收入10%的部分政策。
2.第8行“其他”: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优惠税收政策。
(3)扣除总额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填写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和新流程,不包括无形资产对于当期损益,应扣除研发费用的50%。该银行未满。
2.第11行“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如果纳税人将残疾人安置在纳税人的地方,则应按工资的100%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支付给残疾工人的费用。计算扣除额。该银行未满。
3.第12行“鼓励由国家安排的其他雇员支付的工资”: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的其他雇员支付的工资的额外抵扣。银行未填补
4.第13行“其他”: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批准的其他额外扣除额。这没有填写。
(4)扣除总收入
1.第16行“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填写纳税人种植的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从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中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收入。
2.第17行“农作物的新品种的选择和育种”:填写纳税人从事免税企业所得税新品种的选择和育种的纳税人的收入。
3.第18行“种植中草药”:填写从事种植中草药的纳税人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4.第19行“林木的种植和种植”:填写纳税人从事林木种植和种植的纳税人的收入,这些公司免征公司所得税。
5.第20行“畜禽养殖”:填写免税的从事畜禽养殖的纳税人的收入。
6.第21行“林产品的征收”:填写从事免征公司所得税的林产品征收的纳税人数量。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填写纳税人的灌溉责任,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8.第23行“海洋捕捞”:报告纳税人的免于海洋捕捞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9.第24行“其他”: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通过将企业收入减半来填写从事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纳税人的收入税。
11.第27行“海洋水产养殖,内陆水产养殖”:填写从事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的纳税人的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
12.第28行“其他”:填写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13.第29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填写纳税人在港口,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它不包括来自承包经营,承包建设以及内部自建和自用项目的收入。
14.第30行“来自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的参与改造,海水淡化其他项目收益。
15.第31行“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利润”:此行未填写。
16.第32行“其他”:此行未填写
(V)减免税总额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填写纳税人的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并满足小型获利企业的规定条件,享受减税优惠税率公司所得税。
2.第35行“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填写纳税人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的支持需求减少企业所得税。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属于地方共享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填写纳税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减免税中央直辖区或直辖市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地方政府所分担的企业所得税额。
4.第37行“过渡性税收优惠”:填写报告,说明纳税人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写根据税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减免税额。
(6),第39行,“可抵扣可抵减税收的可抵扣收入”:银行未填写。
(七)抵免额总计抵免所得税
1.第41-43行:此行未填写。
2.第44行“其他”:此行未填写。
(8)减免税的附件
1.在第45行“企业中的雇员人数”项中,填写根据年初和年底的平均纳税人计算的全年的平均纳税人数量,以及用来根据税收法规判断它是否是小型的低利润企业。
2.第46行,“总资产”,填写了全年纳税人的平均总资产,该值是根据纳税人年初和年底的平均总资产计算得出的,根据税收法规确定它是否是一家小型获利企业。
3.第47行“附属行业(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项,填写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根据税收法规判断其是否为小型低利润企业。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第1行=此表的第2 + 3 + 4 + 5行。
2.此表的第6行=第7行+ 8。
3.第9行=此表的第10 + 11 + 12 + 13行。
4.第14行=该表的第15行+ 25 + 29 + 30 + 31 + 32。
5.第15行=此表的第16至24行的总和。
6.第25行=该表的第26行+ 27 + 28行。
7.第33行=该表的第34行+ 35 + 36 + 37 + 38。
8.第40行=该表的第41 + 42 + 43 + 44行。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15,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3,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39,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17,第4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3行第4栏;
。第33行=主表的第28行;
7.第37行=附表12的第1行
8.第40行=主表的第29行。
附录II“其他公司所得税优惠的详细列表”
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核收集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过渡期的优惠待遇。
1.第2行至第14行,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了优惠政策,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额。
2.第15行“经济特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填写《国务院关于实施经济特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国发[2007〔第40号〕规定,在活动结束后需要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的国家支持的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获得的收入上海浦东新区将是第一笔生产和营业收入从其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为25%。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16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单位”(财税[2009] 92号) ),并将报告填写到2008年向广州市打捞局提交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的通知”,第17行为“技术先进的服务型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政策问题”(税收[2009]第63号)第一点规定,应报告对建安市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按建安征收的15%的税率减去企业所得税额。
5.第18行“ CDM项目实施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项目”(税收[2009] 30第二点(2),填写HFC和PFC CDM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将65%的温室气体减排转移收入转移到了国家,并将30%的温室气体减排转移收入转移了N2O CDM项目移交给该国,此类CDM项目的收益在第一年至第三年以及第四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六年。
1。第1行=第2到17行的总和
,第1行=附表V的第37行
3,第18行=附表V“(VI)其他”的第3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