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得税是按季度预先支付的,因此某些季度利润将提前支付,而某些季度亏损将不予支付。在次年5月底之前,税务机关应清算付款,即:调整了一些隐性收支提取率和营业外支出,最终将调整后的利润确定为实际利润,实现了更多的退款和较少的补助。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第十一条。税,应清算期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处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应于次年缴纳。公司所得税。 ”
因此,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或从下一年度的公司所得税中扣除。
希望它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季度预缴,年终结算的制度。
因此
1.您在每个季度末完成了“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2.在年底,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表格”。这套表通常由一个主表和所附表中的十六个或七个表组成,这些位置可能随位置而略有不同。
如果年终结算后的季度预付款与结算之间存在差异,则将根据或多或少的补偿原则进行付款或退款(税收抵免)。
但是,退税通常很麻烦,国库中的钱也无法退还,通常会保留在明年的清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