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输入发票时,它也相继赶回了先前估计的帐户费用...
的成本不是白条...
但是,当您在3月份提交所得税时,这些暂定费用尚未撤回...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一张白纸。
在实践中,通常来说,如果您确实可以收到发票,那么您在结帐和清算时无需进行税收调整,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严格来说,如果在结算时未收到发票,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该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入账后计税基础的确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原因如果尚未结清金额且未获得完整发票,则可以将合同中指定的金额暂时计入固定资产税基并折旧,并在获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它是在内部执行的。 “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尚未结清工程款,还没有收到全部发票,则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1)如果购买的商品已被检入仓库,月底仍未收到发票,则企业应合理估计仓储成本。
一般临时估计成本可以根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内类似产品的购买成本,当月或近期内类似产品的购买成本,同一流通周期内同一产品的当前市场价格,售价*估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2)会计分录是:
借款: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款:应付帐款-临时估算帐户
下个月初,临时会计分录将以红色注销:
借用:库存商品/原材料(红色字母)
贷方:应付帐款-临时估算帐目(红色字母)
同时收到发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