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期限为日历年,即每个日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分阶段处理如下: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如果公司仍难以计算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则在公司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公司应为以下事项申报所得税:会计年度至少为12个月。
2.如果企业在年中开业,或者由于转让,关闭等原因导致企业的实际运营少于12个月,则应计算所得税并申报会计根据他的手术时间。
3.在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期,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单独计算,并申报该税。
(2)缴纳所得税的期限和方法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按年计算,并按季度,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以及在年末后的5个月内按季度支付。
所有在该纳税年度内开始生产和运营,或在该纳税年度中旬合并,拆分或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所得税交换: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
(3)结算和结算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计算应付所得税,应付所得税,可抵扣所得税,可抵扣外国税收和应偿还(可退还)所得税并自查并缴纳应交所得税。
对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在总公司所在地收取的,因此,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应该在总部支付。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应当合理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当负责合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营业收入的比例,成本费用比例,资产比例,员工人数来计算。人数比例或工资数额应在商业组织之间合理分配。
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答案】
尽管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得税由总部集体支付,但总部和分支机构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率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7〕49号),生产经营性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分支机构申请适用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在该国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通过国内分支机构进行经营,均应适用该产品实际生产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