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和支付时,应先抵销以前的损失,然后计算当年的所得税。如果本年度应交所得税额大于预付款项,则应予缴纳;如果在抵消上一年的损失后计算的所得税少于预付款项,则可以申请退还多付款项,或者可以留在税务局索取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及其他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收集企业预付款申报单根据税法规定,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额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