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63号总统命令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你在问这个东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标题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对于在年中开业的企业,“税期”应为从当月初(季度)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代码”:填写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代码编号。
4.“纳税人姓名”: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第1行中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第2行至第17行的“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25美分硬币)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2.对于第18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为数据(月份)学位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是从纳税人的当年1月1日到当月(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
3.第23行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的“当期金额”,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25美分硬币);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第四,填写报告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四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施“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至17行中填写;实施“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第19至22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提前付款”在第24行中填写。
2.纳税人应填写第25至32行,这些纳税人应执行跨区域业务摘要计算和公司所得税的缴纳(以下简称“简易税”)。总纳税人总部应在第1至24行的基础上填写第26至30行;总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填写第28、31和3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4.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填写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此行中输入根据该期间获得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含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其他非应税收入。
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税收或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和报告。
(3)总纳税人总部,“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财政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预付款率应为25%;省内经营的纳税人总数和中央政府分配的预付款比例,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并使用该表所在月份(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4行) )作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5行×分行应共享预付款比例
(2)汇总的纳税人总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第22行×分行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4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