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如果在年底时12月应付雇员余额,则必须增加所有所得税支付。这是《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在所得税结算表中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会计惯例就不需要处理。
一般税务结算在支付应计薪金时不会将其确认,但会考虑您实际支付的金额。有些还可以让您输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10年取决于您存入的金额(2009年未产生)。具体而言,最好询问税收,因为具体标准仍由当地税收确定,但未考虑此规定。
中国。会计网学校小学_俞敏,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扣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当局合理确认工资和薪金,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掌握: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税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已经产生,并且很明显,个人的工资和支出在2010年底之前已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它符合上述五项原则,企业完成在结算和付款期内的付款,可以确定该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在上述工资和薪金支出所属的纳税年度中在税前扣除。
结算期结束后,应在实际支付薪金之前扣除上一年度或上一纳税年度的合理薪金。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单独列示并单独核算。职工应付款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应向职工支付的各种工资。资金”,“员工”应详细核算教育费用,“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金”,“非货币性福利”,“与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职工款项。
扩展数据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受益人,将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补偿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服务。同时,将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处理以下情况:职工薪酬生产部门职工的职工薪酬,扣除“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人员的雇员薪酬,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帐户;销售人员的员工报酬,借记“销售费用”帐户,贷记“应付员工”帐户;
应当由在建工程和R&D支出承担的职工薪酬,在“在建工程”和“ R&D支出”中记入借方,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记入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