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实施的所得税法统一了25%的税率,小型微利公司可免征5%。一般而言,所得税仍按25%的税率预缴,并将在年底前按20%的税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8日在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现予以颁布,并将于1月1日生效。 2008。
理将温家宝
2007年12月6日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是将原来适用的内资企业和适用的外资合并而成。条例或法律仅规定了主要问题,规则规定了具体事项,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解释,是可操作的合并所得税法的适用对象应包括所有原始对象。中国移动的海外上市应适用。原始法律对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第40、41和42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不得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和42条规定,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和工会基金分别为14%,2.5%,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根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