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必须采用平均年龄法。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当前,有两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是根据平均年龄法增加更多的折旧。假设在固定收入的基础上,折旧增加了,这意味着费用增加了;费用的增加会减少利润,使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缩减。
3.因此,税务部门对采用加速折旧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允许一般企业。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将其作为希望!
在确认企业应交的当期所得税时,必须首先确认公司的当期净利润。折旧费用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实践中,每个纳税企业都必须按期计提折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因素有四个: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的净残值(比率),估计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折旧基础。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通常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这也是影响折旧规模的基本因素。
2.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在扣除估计的清理成本后报废固定资产时可以收回的估计残值。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细则》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为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率的,应当向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会直接影响每个期间应计提的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先计入了要补偿的费用和支出,减少了上期的企业所得税额,也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增加净残值对所得税产生相反的影响。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通过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折旧金额,每个会计期间或纳税期间所包含的折旧金额将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每个期间的营业成本和利润,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
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无论正在使用或已退役,或是否需要使用,均应进行折旧。至少在现在的会计政策中,已经明确地确定了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进行折旧。
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会计准则尚未降低,未计提折旧,这违反了会计准则。
如果您的公司是在续订过程中已终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则您可能不会提及折旧。由于固定资产账簿已转移至在建工程,因此不再是固定资产且无法折旧。
仍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可供出售的固定资产可以折旧
因此,我不知道您的公司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将来如何处理这批固定资产
您提到的由于折旧方法引起的差异可以视为暂时差异。这意味着在会计中使用直线法,在税法中允许使用双重余额法。这并不意味着停用的设备没有提及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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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变更,不再使用原始固定资产(您只是说您正在退役,而不是说您将不再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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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除外),如果未完全提供折旧,则会计仍需要计提折旧,只是为了调整税收
1.需要会计折旧
2.税法不折旧
3.具体方法将打折和调整,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如果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什么依据?
是永久的区别。在计算每年的所得税时,应增加当前的税前会计利润。
您属于: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就会计处理而言,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折旧除所有已完全折旧且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并应按规定将土地分别评估为固定资产。同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后,就不能随意更改。
在税收处理中,税法不允许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资产;已全额计提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分别计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每年应缴所得税时,税前利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永久差异应增加当前的税前会计利润。
请参阅以下文档: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确实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企业可以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期限的上段提到的固定资产包括:
(1)全年被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械和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和震颤状态的工厂和建筑物;
(2)由于利用率提高和使用强度提高,全年处于昼夜运行状态的机器和设备;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比本规则第35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短,是中方合伙人在该期限届满后拥有的固定资产合作。
财税〔2004〕153号,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 )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进行折旧根据以上情况,折旧期限应缩短不超过40%。
财税〔2005〕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及摊销口径的通知:
一,财税[2004]第153号规定,将折旧年限缩短不超过40%的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和2004年7月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在1天之前购买且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折旧年限以折旧年限为基础缩短不超过40%。
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有关折旧期的“现行规定”是指企业正在实施的某些行业的财务系统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在2004年7月1日之前,企业采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审批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余额的减少方法或年限。分散管理(国税发〔2003〕113号)。总和法不能用缩短折旧期的方法代替。
3.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减少余额的方法或年限的方法之一,以及它们不能叠加。确定上述方法后,以后几年将无法进行任何调整。
4.企业可以在不超过40%的范围内选择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比率。确定比率后,以后几年将无法随意调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一些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确定此范围后,以后几年可能不会随意调整。
天津滨海新区也有类似规定,见财税[2006] 1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您的车辆从10年更改为5年,仍然符合税法的规定,因此与上述文件无关,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正常备案并使用未来适用法律(计算方法和可以举例说明此过程),前提是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该折旧,前提是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该记录,否则存在风险,除非您先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的10年折旧年限,否则他将受到惩罚。你敢当然,税务机关理论认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挺身而出,风险将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