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体现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多种形式中,其中一些已在“帐户应计失败”中得到确认。
回答:
政府补贴必须以填写的形式分类。属于非收入的政府补贴应填写在“特殊目的金融基金税收调整的详细清单”中。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特殊目的金融基金税收调整表”中填写了财政补贴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贵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同时满足87号文件的三个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根据政府补助收入当年的总收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以特殊目的财政资金为补充条件。非应税收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总收入中扣除: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配置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会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是支出发生的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销售额,即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所得引起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