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销售。除产品销售外,它还组织用户或代理商不时进行产品和技术培训,并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11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和软件。与销售一起收取安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其他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如期或定期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均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后不定期地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则贵公司收取的培训费用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且不征收增值税。
学校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公司所得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私立学校由社会力量管理。尽管它们没有营业执照,但需要各级教育局的批准。私立学校的收入应缴纳3%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培训收入根据文化和体育产业征税)
。私立学校的利润也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营业税教育服务仅限于普通学校,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级政府。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
尽管大多数用于社会力量的教育机构都提供教学服务,但它们没有资格向学生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因此,它不在营业税免税范围之内。但是,也有一些私立学校获得了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这些学校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也可以参考的文件有:国税函发(1997)156号,国税函(1998)749号,738号。这些条款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教育的个人税)或公司所得税的内容有关。不论是否申请工商许可,私立学校都必须进行税务登记。请参见国税发(1999)65号。
如果是私立学校,则有必要为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个人,则取决于它是否是国家认可的学校。如果没有,则涉及所得税的支付。
首先对您的职业学校(无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进行分类,然后应用以下文档得出结论。
根据《促进私立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由捐赠办学的私立学校和不需要合理回报的出资者应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依法。需要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因此,不需要合理回报的私立学校应依法享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和劳动服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3号)规定: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应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退税并按要求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各类学校应分别核算免税品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应按规定缴纳全部营业税。
财税[2004]第39号规定,对学校批准并计入财务预算管理或由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管理的费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应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收取。事业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专项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个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机构,社会组织,私人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和征收法。
职业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的收入包括在财务管理中,收支管理这两个方面不征税。除此之外,还要缴税。
1.自2008年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后,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执行《条例》第三条: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私立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税法的新原则,如果财税[2004] 39号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新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
3.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的余额后,允许弥补的损失,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扣除扣除税款和抵免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根据《私立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私立学校和捐助者捐款不需要合理的回报。他们应依法享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不需要合理回报的私立学校在法律上应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和劳动服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3号)规定: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退税并按要求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各类学校应分别核算免税品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应按规定缴纳全部营业税。
财税[2004]第39号规定,对于学校批准并包含在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中的费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专项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个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机构,社会组织,私人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和征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