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范围。
“通知”明确指出,以2008年为基准年,在2008年底之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不作调整。
在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缴增值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缴营业税的企业管理。
这可以理解吗?这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交给地方。关键是要查看公司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央和本地保留不同。通常,所有中央企业都归中央政府所有,而60%的地方企业都归中央政府所有。
国家收税项目包括: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对台湾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直接贸易调整税;
4.公司所得税(中央公司所得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外国银行,本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征税前暂时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收入和地方附加费;
7.用于海上石油资源开发的各种税收;
8.出口产品的退税;
9.自营职业者和集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逾期未交的罚款收入;
11.铁路,金融和保险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教育附加费;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征收的项目是: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地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市土地使用税;
10.地方公司所得税;
11.印花税;
12.宴会税;
13.地方税的递延补偿收入;
14.教育费是根据当地营业税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