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不包括营业收入,还包括非营业成本。
增值税是营业税和附加税,超额税不能填入利润表。
但是,可以补充额外的税款来抵消当前的一些利润。
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各种附加税率。
城市建设税= 0.85 * 7%= 0.0595
教育费附加= 0.85 * 3%= 0.025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85 * 2%= 0.017
防洪费= 0.85 * 1%= 0.0085
总计:0.1105此金额由营业税和附加费填写。(有关附加税率,请参阅当地政策)
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二者是单独的税种。
1.公司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2.增值税是对商品(包括应税劳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额征收的一种营业税,以此作为计算税款的基础。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中的商品的增加值或增加值征收的流转税。由消费者承担的额外价格税的实施仅在有增加值时才征税,但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