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可以合理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注册地点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在不同地区承担不同税负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注册地时,可以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使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省大量税费。例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区域性,集中性和多层次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
1.税率减免15%,其范围包括:
(1)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和场所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2)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为30百万美元以上是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者是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国务院批准在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或分支机构,总行营运资金1000万美元,营业期为10年超过几年。
(6)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能源,飞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发展试验区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区企业。
(八)国务院规定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项目。
2.征税范围
减税的税率为24%,其范围包括: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选择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初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通过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可以将分支机构的亏损转移到总公司,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被投资企业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后,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还必须警惕那些运转不正常的公司。异常业务流有四种主要类型:
1.脱壳和分离类型
这种企业“位于东侧,在西侧注册;在南侧列出,在北侧生产和销售”。一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注册了自己的名称和标签,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未发生变化。有些人在同一住所注册了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部“倒置”
一些企业的前总公司位于某个市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总公司总部迁至经济开发区,并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要的税收转移或税收水平的变化。
3.“完整类型”
由于各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出现了“只要政策松动,企业就会搬到那里”的现象。尽管这些企业的新注册地点和营业地点相同,但是由于实际的生产和运营需要,它们没有迁移。它们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税,少缴税款和各种资金。个别公司搬迁到这里后享受优惠政策,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无证旅行”
一些公司已经通过更改营业地点的名称,从工业,商业和税务部门的领土管理转移到了无证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调整投资方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深圳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企业所得税
(1)新近认可的生产型高科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并在八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半。对于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来的“两次减免六减半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两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期满后,本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的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确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公司所得税在未来3年内减半。
(3)高科技企业引进了被高科技企业消化吸收的新项目后,无论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过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授予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由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企业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上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向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年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营业税
(1)公认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在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及高等学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中,营业收入免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
3.减少财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的新建或新建生产经营场所,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地产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授予和分配给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员工的股份,如果将其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资源和其他产品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 ,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和立即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使用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丢弃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生产原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废沥青混凝土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电能; ④生产原料中请勿与煤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锅炉炉渣(高炉水渣除外)混合使用等废渣。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商品加征增值税50%的政策:①煤石,煤泥,油页岩和风力发电。 ②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