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研究状况
尽管由于各国之间在实践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有所不同,但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税收存在的描述和分析。回避现象,包括对避税行为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和经济学的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1989),其次,避税法律法规。对措施的研究,例如从法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公司责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年) ));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AW Granwell&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避税解释规则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II)中国的研究现状
关于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逃税”)的研究文章很多。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 527次(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杰作);与“避税”的主题有关。文章中有4篇文章;以“税收筹划”为主题,有2 226条相关文章。 1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中国的税制改革和2004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是针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国反避税制度。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对外国机构的研究来获得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简介(“上海财政与税收”,1994年),齐秀珍,“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 “(国际贸易,1995年)。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这一问题迫在眉睫。从那时起,一些税法学者就一般理论撰写了文章,但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以及许多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刑法国家。张守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新方法》(《外国税收》,2003年),两篇关于避税的概念,性质和法律评估的文章。对法律选择进行更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将重点放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上,例如郑立坚和马哲的“国际避税与反税”。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虹,朱向林,“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印度,中国和田明华的《 《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还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和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的《三维税收》。 《关于避税和反避税的观点》(“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发表了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延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吉林大学,2004年),王晶的“避税规定的必要性的一般性反驳(北京大学,2004年)。
1.合理使用国家的免税政策。 2.善于运用税率差异。 3.保持良好的时差。例如:1.企业在购买物料时产生的运输费可抵扣7%,但您必须从运输部门获得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要发票。例如:2,如果企业有100名员工,并安置一名残疾员工,则可以为企业节省6000-8000元的剩余保险;安置,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劳改,劳教所人员可减少30%以上三年所得税和附加费。示例:3.在国家产生的费用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例子:4,(时差比较细微,不太好说),简单地说,根据公司的收支情况开具发票和交货时间,这样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运行20天以上,还可以找到更多的利率。例如:5.产品和商品的购销以及所获得的发票具有至关重要的可搜索性。简而言之,企业必须拥有一个聪明,能力强,计划周密,能够讲话和工作的财务主管。
最常见的避税方法
价格转让定价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通过将产品和服务的转让价格设置为略高于或低于市场的公平价格,可以实现减少税收,免税或递延纳税的目标。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共有508,941家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批准,但超过60%的外商投资企业损失。国内研究税收专家指出,这些处于亏损状态的跨国公司为避免避税而人为地造成亏损,而会员之间的价格转让是避税的最重要手段。据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对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其中,通过价格转移方式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可以看出,价格转移方法在税收筹划中被广泛使用。
于文生说,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的获利能力和税收待遇存在长期差异,因此使用价格转移避税的基本方法,转让定价机会和可行性的程度相对较大。但是,在将上述情况用于税收筹划时,有必要澄清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免进入禁区。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36条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与地方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由税务机关负责。有权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合理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如果他们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并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进行调整。”
此外,《关于关联企业税收待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的实施细则》和《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预先定价定价实施细则》
★实际案例★
使用价格转移来合理规避税收{ {}}
通过内部“高进出”或“低进出”定价方法是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独立会计企业,并将支出转移到独立的acco尽量使企业在高税率地区不受影响,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
是在广州市成立的一家公司,将一组建材产品出售给在惠州市成立的B企业。无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36万元,利润200万元。 。甲,乙公司均未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所得税率为33%,增值税率为17%。
尚未制定价格转移避税计划。甲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并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340,000元
·企业所得税计提金额66万元
{ {}}·人民币30万元的印花税升值
·总计1.003亿美元
价格转让避税计划的实践:甲公司将其产品出售给关联公司C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价格为850万元,然后由C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产品卖给B公司,假设C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 A,C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A公司出售上述建材,应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8.5万元{{ }}
·企业所得税额165,000元
·适用的印花税25,500元
·总计25,255万元
{{ }} C公司销售上述建筑材料,但需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255,000
·公司所得税2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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