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项补助(以下简称海关付款)“第一次比较和扣除”管理办法,将获得2010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海关付款函。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将“关税证明扣除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实施“首次比较和扣除”管理办法的海关付款方式,将获得2010年1月1日后发出的海关付款函,并应在签发之日起180天内。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可扣除的进项税额。
基本上,在这两种情况下,您会看到您所属的情况。我给你的建议是咨询税务官员的具体细节。毕竟,数量相对较大,所以做好事情是安全的。一个人。
现在有一个180天的免赔期,而不是90天,所以你可以放心
作为跨县市的两个独立法人实体:
对于上海公司,原材料被发送到贵公司,贵公司将其出售给他。
他打算告诉你,你的8月份财务报表还没有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