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深圳慈善基金会的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 (二)本市公共募集资金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共募集资金原始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帐户的货币; 3。拥有适合其活动的标准名称,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来自香港的顾天乐先生正在贵州山区开展慈善活动。 2。基金会的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的; (二)国家公共募集资金原始资金不少于800万元。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帐户中的钱; (三)有适合其活动的规范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成立,申请材料:3。申请基金会成立,申请人应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董事名单,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简历; (5)经业务主管批准的文件。基金会的机构注册包括:公益活动的名称,住所,类型,目的,业务范围,原始资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打算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文件。设立基金会的程序:注册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前款所列的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注册的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册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中国大陆设立海外基金会代表处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2)基金会在国外的基金会合法成立证明和基金会的章程; (三)拟议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 (四)住所证明; (5)该业务单位同意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的文件。决定批准还是不注册。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海外基金会代表基金会注册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公益活动负责人。海外基金会的代表机构应当从事与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相一致的公益活动。海外基金会根据中国法律对其在中国大陆的代表处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