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税务案例】“履带式”技术使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揭露了导管公司避税的真相。超过3000万元的“履带”铅税审计揭示了导管公司避税的真相。中国税务新闻网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记者胡海霄通讯员李洁ku的弟弟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使用软件将两家本地公司低股本和高利润的外国非居民公司纳入稽查视野,并发现这两家公司被打包为“受益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导管公司以优惠税率获得巨额股息。全额少付了逾3000万元的欠税。”税率,美元的税款已转换为人民币。人民币29元,以作存储。”几天前,一名工作人员在青岛市的一家银行大声宣布。听到此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两名检查员给了高价。五个庆祝活动。他们知道,这意味着成功解决了耗时超过一年的“所有人受益”案。选区局使用“爬行动物”捕获两组异常数据作为准确选择。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发了一种“爬行动物”,利用互联网信息捕获工具的“爬行动物”技术在互联网上捕获税收相关信息。软件。该软件运行后不久,该局的检查人员发现了两组异常数据。这些数据与两个海外非居民公司X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分别称为X Company和Y Company)有关。爬虫信息显示,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X公司和Y公司在香港注册。他们是中国许多大型外资企业的外国股东。两者都有低权益和高利润。 。其中,X公司的股本为10,000港币,201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近5亿港币; 2012年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近300万港元; 2013年营业收入为港币,净利润近9000万港币。 Y公司的股本为30,000港币,2011年没有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近10亿港币; 2012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超过1100万港币; 2013年营业收入为港币,净利润为2。34亿港币。导管公司位于避税地,投资资本低,利润非常高,是避税目的的重要特征。这两个非居民公司显然具有这些特征。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得知这一信息后,认为该案涉及国际税收管理领域的“受益所有人”,调查过程可能极具挑战性,通过动员精锐士兵成立了一个工作队。工作队深入研究“实益拥有人”规定。 “受益所有人”是税收协定的概念。只有合格的非居民企业(个人)才有资格享受中国和特定国家(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并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中的税收协定待遇。针对这种情况,工作队找到了有关“受益人所有人”的所有法律法规,并认为这是确定被调查对象是否符合“受益人所有人”身份要求的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识别税收协定中的“受益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第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收入或收入或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 “受益所有人”通常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代理商,导管公司等不是“受益所有人”。管道公司是指通常为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积累利润而成立的公司。此类公司仅在其所在地的国家注册,以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形式,并且不从事实质性的商业活动,例如制造,分销和管理。第2条规定,在确定“实益拥有人”的地位时,不能仅从技术角度或从国内法角度理解。它也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出发(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根据“实质性的”强调形式”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通常有七个不利于确定申请人的“实益拥有人”身份的因素,包括除了因持有收入而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商业活动;是公司和其他实体对于申请人而言,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很小(或很小),并且收入金额难以匹配;申请人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收入或产生收入的财产或权利,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缔约国(地区)不征收或免征有关收入或税款它,但实际税率极低。关于不同性质的收入,如果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则不应将其视为“受益所有人”。显然,接下来,专责小组应着重调查两间海外公司是否违反“受益人”身分的规定,以及他们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优惠待遇。代表X公司和Y公司税务业务的国际知名会计机构立即拒绝:“我们在申请“受益人”身份时已向税务机关提交了该信息,并且已经获得批准,表明审查吗?实际上,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之前,“受益所有人”身份申请采用了批准前的流程,并且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材料。批准后即可享受材料。但是,这些批准材料与法规所规定的“所有受益人”的适用规定并不完全一致,还涉及企业的后续行动。当检查员不同意有关决定时,有必要检查更多信息并亲自证明。如果被调查公司不提供相关信息,毫无疑问,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在第一轮对抗中,工作队发现了两件事情:首先,X公司和Y公司以股息收入的5%的优惠税率预扣所得税(相关收入的法定税率为10%),以及第二,这两家公司雇用的专业组织熟悉中国大陆的税法,并且充分了解“受益人”规定,可能未提供完整的信息。继续使用“爬行动物”从Internet捕获线索。面对沮丧的开始,工作组进行了数次讨论,并决定使用“爬行动物”软件在Internet上寻求突破。果然,在信息时代,一切都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爬行动物”软件,项目团队逐渐发现X公司和Y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H集团下的青岛H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投资)。 X公司,Y公司和H年来,集团下的H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许多资本运营活动。结果,检查组对H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发布的所有资本运营活动的公告信息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与X公司和Y公司相关的公司内容陆续出现。根据法律法规对这些信息进行研究,以确定被调查的两家公司的实际性质,工作队发现,X公司和Y公司符合许多与识别“实益拥有人”相关的不利因素的特征。国税函【2009】 601号文件规定之一是,除产生收入的财产或权利外,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商业活动。自开业以来,这两家海外非居民公司开展的唯一业务活动就是投资于H集团的子公司。反映了它的年收入和净利润。第二个原因是公司高管和员工都没有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员工人数与资产规模和收入金额不符。 X公司和Y公司的主要业务或决策活动不在香港进行。他们没有在香港租用或购买办公场所。他们的注册地址是该机构提供的注册特殊地址,也没有雇用任何员工处理日常事务或负责投资业务。目前,两家公司的印章,注册证书和其他物品均存放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H投资和分配办公室,H投资和分配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并响应税务检查。当两家公司投资的国内公司召集董事会时,没有董事是两家公司的雇员,他们的实际身份是H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是缺乏对收入或获得收入的财产或权利的实质性控制或处置权,基本上不承担经营风险。自2011年以来,X公司和Y公司没有将股息用于项目投资,企业合并和其他资本运营活动,仅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两次转让均按照H的指示进行。X公司和Y公司没有处置或决策权,也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工作队确定X公司和Y公司具有导管公司的特征,并且不符合标识“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要求。特设小组一一解释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证据时,被调查的两家公司似乎感到惊讶,但他们最终都认可了该特设小组的意见,并愿意赔偿三千万以上。人民币依法享有的股利收入收益同时,税收将接受税务机关的新识别。几天前,所有这些税款都已退还到仓库。评论:避税信息技术的使用至关重要。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徐瑞玲对本案的成功审理令人振奋。税收协定领域一直是一个“深水区”,由于其复杂的系统,强大的专业精神以及难以获得证据,税收审计难以触及。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使用组织结构设计来利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并损害国家税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成功调查此案具有重要意义,其突破手段值得借鉴。不难发现,这种情况的线索和关键突破是使用网络“爬行动物”技术。由于“受益人所有人”案涉及海外非居民企业并且具有复杂的专业知识,因此通常会有国际专业组织为该企业进行精心计划,并且在调查和获取证据方面存在困难。然后,人与机器的结合加剧了两个非居民公司违反税收协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事实。在总结经验后,我局将此类案件的法证要点归纳为样板调查和侦查案例,对“受益所有人”的6起案件进行查处,从国外追回税收8000万元。通过调查此类案件,我们办公室意识到对“实益拥有人”身份的跟踪管理非常重要。自《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实益拥有人”的识别由申报批准改为“申报+后续管理”,起到了遏制作用。相关违规。但是,从检查实践的角度来看,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信息项的类型有些笼统,有时不能满足深入检查的需要。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