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A,B和D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2款和第6款规定的免税项目; C来自“关于《关于印发个人奖励免收个人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 34号)“个人获得单笔奖励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被暂时豁免”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100%: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特别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X。偶尔属于;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