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信息: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收入(薪金,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额根据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按个人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为45%,最低为3%,共7个等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集合管理: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来源预扣以及自我声明和使用方式征收的,重点是来源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和薪金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其他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征收。
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张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应纳税额:
每年免税额为60,000元,500,000-600,000 = 440,000,应纳税额为440,000
2.纳税间隔:
的税收范围如下:
扩展数据
满足条件可以减免一些税款: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
第2章儿童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费的扣除标准为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
教育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学院,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6条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七条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境外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备妥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如出国留学通知书,出国留学签证等。
第3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继续学习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第9条受过本科学历及以下(学位)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从其父母或本人中扣除。
第十条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留有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第4章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保留医疗服务费和医疗保险补偿单的原始文件(或副本),以供参考。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记录的年度医疗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5章房屋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在中国的住房。当年以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为基础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以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
第15条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位可以选择扣除其中一位。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婚后可以选择购买的住房中的一个,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保留房屋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
第6章:房屋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时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免标准为1100元。对于市政辖区中注册人口少于一百万的城市,扣除额为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市辖内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中央直辖市的所有行政区域,计划分开的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和盟)受雇于纳税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雇的单位,则是税务机关接受城市的综合收入的结算和结算的城市。
如果夫妻俩在同一主要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金。
第19条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客扣除。
第20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额外减免。
第21条纳税人应保留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等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第七章:抚养老人
第22条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月固定扣除额为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每月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它可以平等地共享或由家属同意,或者可以由家属指定。必须为约定的或指定的分配签署一份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拨款要先于约定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23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