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
4,劳务收入,稿件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税收入额。
因此,征收个人所得税b,特许权使用费c,获胜收入d,财产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