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第48号主席令)的决定第3条第5款,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利,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无论支付多少,应合并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原额财产的价值和合理的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方法中,个人所得税是通过采用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的。
用于计算财产转让的应税收入的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20%的应税收入=每次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财产的原价-合理的成本以确定财产的原始价值。
在确定上述财产的原始价值时,个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据;对于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法律证据,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实财产原值。该财产的原始价值可能被没收。
例如,在房地产转让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房地产和相关税费凭证的原始价值,并且无法确定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位置,施工时间,当地房价和房地产面积。因素,要根据一定比例的收益从房地产转让中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对个人从限制性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征收20%的税率。
3.仅由股东以股利的形式获得且不拥有所有权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时停止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转让收入的余额,在扣除个人购买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按照“财产转让收入”。
4.个人通过竞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