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想支付一点税而又不想支付太多,则可以使用半年评估的奖金作为奖金,并根据税法“计算纳税月数” ”奖金。这要求您的公司首先制定政策。需要明确的是:这是“每六个月的年度评估奖金”,而不是“每六个月发放一次佣金”。这在税法中尤其如此。前者可以分开,后者只能在当月合并。
2.如果您不想支付太多税款,则可以提供一些有效的发票(交通,饮食,住宿等)以差旅费的形式报告,经营业务,可以肯定,差旅费合理,这里将食品和饮料票放到旅行费用中(旅行时必须吃饭)。这仍然需要公司政策的支持,否则财务会很麻烦。
3.不论公司是直接打出您的卡,其他卡还是美元,只要公司的帐户是付款佣金,即使您这样做,也无法逃税不预扣,公司有义务预扣最后付款可能是公司为您购买的账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绝对不会这样做。
因此,如果您想避税,则必须与公司合作,并且公司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这种合理的处理是可能的,并且可以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了解您的公司如何处理它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信函是否考虑为员工合理避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和收取一年期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第二,纳税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分别按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税金,并根据以下税金计算向扣缴义务人支付预扣税方法:
(1)首先,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少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月份的减税额,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雇员之间的差额”中扣除。的月薪以及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2)个人雇员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本文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获得当年的一次性奖金,以及该员工的月薪,工资扣除额和费用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
3.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
4.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照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无法在年底获得现金兑现的佣金,也无法将其分配至前几个月。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