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别扣除。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特殊额外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1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双方可以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以外的地方接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当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受过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纳税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之一扣除。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
200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从2008年3月1日起增加为2000元) 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超过500-2000元时,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2000}至5000元的
的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I)
整个月的系列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500元50
2500-2000第1025部分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月收入额减去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是根据税法规定减去额外扣除后的余额。
表II)
1 50不超过5,000元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结余后的总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收入,是指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必要支出后的余额。
表3)
系列应税所得税税率(%)快速扣除
5.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税收入是个人获得的总收入的余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逐项确定和分类扣除,并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分别采用固定金额,固定税率和会计三种扣除方式。其中:(1)扣除与工资,薪金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有关的个人和生活费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涉及生产的财产转让收入,经营及相关费用和支出,采用会计方法扣除有关费用,支出或必要的必要支出; (3)劳务报酬,手稿报酬,特许经营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分别采用固定费率和固定费率两种:推导方法; (4)不能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中扣除利息。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课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收入是扣除2000元后固定的个人每月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工资收入-2000元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应额外扣除人民币2,800元。计算其个人应税收入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工资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外国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②在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③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和收入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额外扣除额也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侨胞和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或=(月收入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税法
对于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费用+费用+损失)
(L)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