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第三条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暂时减少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的10%。
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国税函(2002)第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个人租赁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据应按下列顺序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成本:
①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②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 ③税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增加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第四条,出租房屋的个人应税所得不是包括增值税在内,用于计算房屋租金收入的免税额不包括为此租金支付的增值税。对于转租房屋的个人,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将扣除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如果免征增值税,在确定税收计算依据时,交易价格,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转让收入均不得扣除增值税。
第6条规定,在计算上述税款时,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税价格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 3。临时减少个人所得出租房屋的税率为10%。所得税。 ”
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租赁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将应纳税额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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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如下:《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4项和第6项如下:
(1)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为一次性收入,且一次获得;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是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一旦。
(2)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3)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4)意外收入是每笔收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