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境外税务机关签发的原始纳税证明的,可以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在中国申报税收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实际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所得计算的税额,还应在中国缴纳差额税;如果在国外实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高于收入是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的,超出部分不得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而可以从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中扣除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最长为五年。
纳税人如何取得海外收入的纳税申报表,申报方法和申报地点?
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获取海外收入时结清了税款,或者在海外压榨了税款如果
来源国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则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天内在中国征税
代理机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何声明。纳税人可以自己征税,也可以委托他人征税或邮寄在
的纳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邮寄纳税申报
,
的实际声明日期应为交货地点的邮戳日期。
3.声明地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纳税如果
人受雇于国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政府部门,并被派往国外工作,
如果收入是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则国内派遣单位是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而该税款
节应由国内派遣单位代扣并支付;所得应来自海外华人机构(简称中国)
国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海外分支机构和使节
的展馆,子公司,代表处等可以负担和负担,并且可以委托其国内派遣(投资)机构代为收取税款。
如果收税人(包括预扣代理人或收税人未按要求预扣或收税),则纳税人应
银行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申请地点的要求是:
工作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纳税;
惯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案例]外国人自1997年10月以来一直在中国的一家公司工作。在1998纳税年度期间,他离开了该国并于3月7日至12日返回该国。。两次出发时间未超过30天,累计出发时间未超过90天。在不扣除他们在中国居住的天数的情况下,应将其视为临时出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条,应将外国人确定为居民纳税人。
[案例] 1994年7月31日至1995年12月1日,一个美国人来中国教书,实际上住了16个月。在中国讲学期间,他每月将得到中方支付的6万元工资和工资收入。同时,这个美国人在他的祖国每月有固定收入10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 155号报告,审计发现,该美国人实际在中国国籍居住了超过365天,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了少于365天。本着通知的精神,中美之间税收协定关于停留期限的规定在日历年中计算。由此可以确定美国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他只应就在中国获得的收入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是韩国人,根据中韩之间的税收协定,由于韩国人的居住时间已超过365天,因此相关居留期的计算是连续12个月,这就确定了朝鲜人是居民纳税人,应该为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决于您的工作单位在哪里?你从哪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