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和支付给外国个人的工资的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月4800元更改为每月5000元。
但是,外国人需要支付额外的扣除费用,自9月1日起为1300元,因此6000元的税额为(6000-3500-1300)* 3%= 36元。9000元的
个人税为(9000-3500-1300)* 10%-105 = 315元。
扩展数据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实施税法以来的第七次重大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计划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新税率范围为3%至45%不变。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小组审议了该草案。新税法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基本扣除额将提高到每月5,000元,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适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的起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