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纳税申报并填写个人所得税
2.宣布季度公司所得税报告
3.纳税申报单,纳税申报单详细信息
寻求接受是令人满意的答案。
纳税人会根据三种不同情况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报告程序也有所不同。其中,邮寄声明当前仅适用于免税,补充税,退税和税收抵免的声明。例如,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声明没有税收或税收补充。1.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服务,并收到纸质个人所得税支付申报表。2.纳税人按照表格的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声明。3.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4.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函中缴纳税款。5.纳税人保留一份申报表,以备将来参考。其次,申报退税和税收抵免。1.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办公室,以收到纸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纳税人按照表格的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声明。3.纳税人将有关材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应当办理退税或抵扣手续,纳税人应将退税表退回以备日后参考或退税申报。
参考资料:
1,《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指以下11项,合计12万元在纳税年度:“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对企业和机构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支付收入”,“特许权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
2.根据《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年度处理报税表。换句话说,纳税人可以在公历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的任何一天提交纳税申报表。2008年年收入为12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按以下顺序确定年终后纳税申报表的所在地。用人单位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2)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职或受雇的单位,则应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报告。(三)在中国没有就业单位的,其年收入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或者向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所得(以下统称)作为生产经营收入)负责申报实际位置的地方税务机关。(4)如果在中国没有办公室或就业单位,并且年收入项目中没有生产或营业收入,则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报告。如果在中国有户口登记,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的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在中国没有户口的,应当向所在地的中国住所地税务机关报告。常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口所在地并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办理自我纳税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