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他发行父母身份证,这是一个假想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调整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期间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当个人的年收入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进行个人纳税申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和管理问题大致如下:首先,预提单位的有关人员缺乏税务知识和法律意识,不预扣,而是强行预扣。据报道,有一种现象,即未达到预扣点,税率被滥用,税率提高。扣留现象是由于贪污,过度收集和自用引起的。其次,一些单位变相支付工资和奖金整体为零,份额平均分配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第三,税务机关监管薄弱,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的检查薄弱,允许他们宣布收取多少,使他们盈利和自由。可以钻孔。第四,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不反映国家政策。如果不能对个体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征收国家税,而地方税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矛盾的吗?由于尚未达到此门槛,这意味着业务发展缓慢且无利可图。有收获吗?因此,僵化的管理和僵化的态度引起了人们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误解。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仅是其宗旨的正确定位,实用征收形式的选择以及合理税率设计的结果,而且是其宗旨的真正完成,充分利用收集表格的优点,以及正确执行税率政策保证条件。由于目前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效率低下,个人所得税难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一些资料表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有45%来自工资性收入,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却没有收税和管理的权利,并且大量收入流失(同一资料也表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实践缺乏应税收入。1/2)。原因如下:第一,目前的收缴和管理方式无法隐瞒,变现,私下买卖现金,收税人的实际收入难以控制,不能实行预扣制度。二,没有明确的自我声明系统很难停止对税收来源的监控。为此需要: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制度
1。建立纳税人编码系统,即“个人经济身份证”系统。使用居民ID号作为个人所得税收集者的税码。个人从事的各种个人所得税活动,无论收入或支出如何,均反映在本准则下。这些信息应该能够从社会各个方面收集到税务部门,以停止集中处置,并迅速而准确地控制收税员的收入。。
2。强制执行非现金收入结算系统以减少现金流通,并且通常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同时,个人收入被支付,工资被货币化,在工资以外的各种补贴,津贴,证券和其他福利必须在纳税人的工资单中打折,以使收税人的实际收入“透明”更改“。
(3)建立个人财富取消系统。对个人存款,金融资产,房地产和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施单独的存款实名制和注销系统,以使收税员的财富收入占主导地位防止收入和财富的合成和分配。逃税。
(2)建立科学的预扣税和预扣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预扣制度在世界各地的国家中都是成熟的征收和管理经验。这种系统要求必须按月,按季度或按季度扣留综合收入,并应按年末结算。预扣和预付款通常应多于为促进纳税人的年终申报而实际支付的税款。为了防止退税在最终结算年末过大,应对税项使用不同的预扣税方式。例如,可以根据当前的收款和管理方法扣留工资收入,而营业收入应基于当前的惯例。上一年的纳税额或执业额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劳动报酬收入和财富租赁收入应按其总收入按一定的预提税率预扣和支付。简而言之,当梗塞逃脱了缺陷时,应尽可能简单易行。
(3)促进双向声明系统
双向声明系统是关系综合症收集或混合收集成功或失败的重要条件。所谓双向申报制度,是指个人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就同一收入的详细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征收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在税收征管者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联系。扣缴义务人开始与审计体系相交,加强对税收来源的监控。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税收管理不能承受所有纳税人的申报,应该裁定应税人才必须申报,只要他们的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而是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所有应税收入,无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