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或征收该个人所得税。
代表开安的发票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扣缴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该税应首先从预扣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如果仍有余额,请直接转到员工薪酬帐户支出中
该个人所得税属于项目承包商:
借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承包商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付款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扩展配置文件:
“其他应收款”帐户用于处理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预付款帐户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临时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目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
当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和临时付款时,企业会从该科目中扣除该科目并贷记相关科目;在收回或转售各种金额时,会从“现金”,“银行存款”和“已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和其他科目一样,应归功于该科目。本科课程结束时的借方余额反映了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记入“坏账准备”帐户,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帐户。如果已确认并冲销的坏账损失以后予以收回,则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从“其他应收款”账户中扣除,将“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主题。
其他应收款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的项目进行分类,并应根据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输入zd行进行明细账核算。其他应收款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此问题由建筑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在一般的建筑公司中,许多项目被外包并分包给各个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有时,它们被多次分包。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当地税务局难以承包劳务收入,因此实行“异地建筑业按地域性原则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支付项目付款,则需要向施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以结清施工付款。资金和其他税款一并收取)。如果这些人是承包公司派遣的员工,则工资是承包方的责任,在其他地方开具发票时,他们不能在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时代扣和支付,因为税务局无法区分您承包人还是承包人有偿;对于下一个施工方的发票,您可以完全输入项目成本(包括1%的个人所得税,您无需将其转移到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科目)。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您的部门负责分配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扣除社会保障后),产生的个人税由发卡单位代扣代缴,即在计算工资表后,应从金额中扣除该金额,然后在报告当地税务局的税收类型时每月进行申报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