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收入,扣除支出35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好
1.计算依据: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2.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额为2000元。
3000-2000 = 1000
1000 * 10%-25 = 75元
应扣除75元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扣除标准”并未扣除社会保障和其他费用。
以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