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时:借入:支付职工补偿金,贷款: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款:现金
支付时:借入:预提税额个人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
支付工资时:借入:支付员工的工资,借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某人等(预提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和个人税的核算:借款:行政费用-社会保障/其他应收款-某人等(预提税,社会保障)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基金/应交税款费用税
1.个人所得税在支付工资的年龄中扣除。
2.会计分录
(1)发行时
借入额:员工应付款-雇员工资
贷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库存现金
(2)在月底,分配工资时
借款:行政费用-薪金(行政部门)
借款:制造成本-工资(车间管理部门)
借款:销售费用收入(销售部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
(3)下个月纳税时
借款: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应在个人应纳税帐户下收集和核算个人税,而不应在个人薪资帐户中进行核算。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
1.应计工资
借款:费用费用帐户XXX
贷款:员工应付工资XXX
其次,支付工资和预扣税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XXX
贷款:应交税金和个人税7.4
贷款:现金XXX-7.4
第三,交税
借款:税收和个人税收7.4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7.4
您的错误在于:
1.不代扣代缴税款,以构成对税务局的责任(应缴信贷税)
2.您已在应付员工薪金中建立了税务明细帐户,并记录在借方中(不是预扣税)
3.您以现金支付的工资金额不知道与应付工资是否一致。如果它们一致,则表示您已全额支付薪水,并且不预扣7.4税。7.4 = XXXX)
无论如何,首先,您必须刷新上面的条目,然后按正确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