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0月9日起,中国取消了存款利息税,因此现在该银行无需为一年的定期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另作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管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银行存款的利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之后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将在2008年10月9日之后(包括10月9日))暂时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